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3-27 11:48:51


林州法院2014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法院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州法院为县级基层法院,主要审理本辖区内第一审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安阳县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审理本法院内部的再审案件或安阳中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执行本法院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或其他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案件。林州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院机关统一核算预决算报表。

二、决算情况概况

决算报表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各报表均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严格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三公经费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每年下降比例为10%-20%期间,这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硬性强制压缩的结果,当年超出预算支出的,统一按排在下年解决,以保持本年的下降比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自始至终一直是两个科目,一个反映运行维护费用,一个反映车辆购置款。自2012年度以来,我院一直未进行进公车采购,发生的交通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开时间为20153月份。发布网站为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网。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4年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简要报告

近年来,林州法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经费管控,特别是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做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查督查,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公经费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每年下降比例为10%-20%期间,这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硬性强制压缩的结果,当年超出预算支出的,统一按排在下年解决,以保持本年的下降比例。

一、总体情况

12013年总体情况:

2013年我院三公经费总数为329万元,下降了21%:其中,燃修费226万元,比2012年下降16.5%;招待费103万元,比2012年下降31%;没有公费旅游和出国现象。

22014年总体情况:

2014年我院三公经费总数为281万元,下降了14%:其中,燃修费200万元,比上年下降12%;招待费79万元,比上年下降23%;没有公费旅游和出国现象。

二、工作措施

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的办法是:

一是实行财务支出会审制度由纪检、财务、办公室共同会审,每月25日集中审查账目支出。

二是阳光管控公开财务支出每月支出情况在机关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经费包干严格支出管理。对各业务庭的燃修实行定点、包干,定额管理,限制不合理开支。

三、改进计划

针对当前我院财务管理的情况,党组专门研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进一步加强经费包干制度,严格细化各项支出,管细管严,抓早抓小,保障经费支出合规合法。加强财务会审审核,杜绝不合理支出。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党组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3、进一步加强财务纪律教育,强化遵规守纪观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庭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支出审核把关。

4、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纪检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查漏补缺,严惩违规违纪。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我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完成全审后,出现11处核实性审核公式,经过认真分析后,现对这11处情况进行说明。

1、第1处F01表中:固定资产价值2853939.54元与其他资本性支出2935877.54元差81938元。政法机关每年都有政法装备业务经费,此类款项业务分录为先登记资本性支出,待以后收到实物时再登记固定资产,由于存在时间差,所以会出现金额不一致。以前年度就存在,以后年度若有政法装备经费会继续存在。

2、第2处,其他工资福利费为5344333.38元,占本类支出的43%左右。其他工资福利费支出包括2013年度、2014年度在编(160人)聘用(140人)的文明奖、聘有人员2014年度的工资、在编及聘用人员符合政策的各项补助支出等,有些支出一般会在2015年1月进行支出,但2014年度财政要求经费统一清零,所以2014年底集中进行了支付,支出比较集中,金额显得较大。

3、第3处,专用材料费主要为未纳入上级服装采购目录的法警执行死刑用作战服、训练服及零星体育用品等。

4、第4处为经费支出的(临淇法庭、姚村法庭)房屋建筑物款项,记入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纳入了项目类支出。

5、第5处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第2处已进行说明,不再重复。

6、第6处同第5处,不再说明。

7、第7处同第3处,不再说明。

8、第8处同第4处,不再说明。

9、第9处,往来款项共4372799.72元,包括其他应收款3974998.03元,其他应付款397801.69元,已在CS06表中说明。

10、cs01表中,年初结转余额调整增加140元,是由于2013年度应冲暂存但多列费用,2014年度对其进行正确调整,减少暂存140元,增加年初结转结余140元,正好对其真实反映。

11、本年度其他收入大部分为诉讼费备用金转收入,加上一些乡镇财税所对于法庭拨付的一部分办公经费等。

2015年2月3日

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决算公开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upload/file/20151105/20151105103557_92455.xls

/upload/file/20151105/20151105103700_33106.xls

/upload/file/20151105/20151105103712_22480.xls

/upload/file/20151105/20151105103721_79915.xls

/upload/file/20151105/20151105103731_51237.xls

责任编辑:郭庆宇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