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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务正业行盗抢 父子双双坐牢房

  发布时间:2015-11-24 10:35:53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一对父子合伙进行盗窃、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宣判,父子二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8年零3个月,并分处罚金3万元。

    我市姚村镇某村的焦某甲与焦某乙系父子。2008年1月30日焦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7、8月份,焦某甲、焦某乙伙同李某某等人先后五次到林州市姚村镇东张村西侧公路边,用绞剪剪断中铁十二局某项目部所有的价值18791元的电缆线共350米后盗走并卖掉。2014年12月21日晚上,焦某乙、焦某甲伙同焦某丙、刘某某经预谋后驾驶焦某甲的面包车到林州市向阳街西段,将被害人胡某某强行拽到车内,抢走胡某某的现金210元和价值540元的手机1部,随后又将胡某某带到林州市姚村镇多地,继续恐吓索要财物未果。2014年12月22日1时许,焦某乙将胡某某带到林州市姚村镇焦家屯村一片荒地内,强行与胡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焦某甲、焦某乙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并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焦某乙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人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焦某甲、焦某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焦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焦某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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