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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涧法庭:出台“十个不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4:07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水平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针对该庭法官及工作人员出台了“十个不准”。

    据悉,此次合涧法庭出台的“十个不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基层法庭实际制定的。

    “十个不准”具体包括: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钱物及有价票据证券;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借用款物、交通通讯工具;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不准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准过问插手案件审理和泄露审判机密;不准要求当事人、代理人代为支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或者委托购买、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对待双方当事人有明显亲疏从而造成他人误解;不准违反规定与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交往;不准私自会见非正常接触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当事人近亲属;不准隐瞒实情,不主动回避,从而为特定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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