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把钥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可开锁的钥匙不一定在法官手里,可能在当事人的亲朋手里,也有可能在村里有威望的人手里。如果依托社会力量,调解组织、村委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可能是化解矛盾的力量,尤其是人大代表,政治素质高,亲和力强,请他们参与诉讼调解,不仅能监督法官的审判过程,促进文明执法,还能通过他们的公信力使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庭长高洁讲到。
昨日,林州法院姚村法庭邀请市人大代表、姚村镇西张村支部书记谢海生参与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和平分手。
原告陈某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问题上僵持不下。当事人、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的共同目标就是希望双方能够不伤和气的“体面分手”。庭前,承办法官把案件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立程度、调解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等告诉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天然优势,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最终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架起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增加纠纷调处过程的正当性和处理结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在调解过程领悟人大代表丰富的阅历和调解手法,从而改进办案技巧,注重情、理、法的统一,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