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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付死亡者存款 法官力促调解终给付

  发布时间:2018-06-12 23:02:24



    女儿过世后留下存款,其父母经法院判决作为法定继承人向银行支取该款时,银行却拒绝支付。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调解了该起当事人办理储蓄存款纠纷案件,银行最终同意支付二原告6万余元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原告女儿韩某与马某结婚不久意外死亡,韩某与马某未生育子女,韩某生前在中国工商银行林州某支行留有存款连本带息六万元左右,二原告女儿韩某死亡后,二原告与马某约定,二原告女儿韩某遗产由二原告自行处理,后马某向林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上述存款,法院认定上述存款系二原告女儿韩某婚前个人财产,现二原告女儿韩某死亡,上述存款应归二原告所有,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后二原告凭上述判决书、协议到中国工商银行林州某支行取款遭拒,遂向林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工商银行林州某支行依法给付上述存款连本带息六万元左右。

    二原告起诉后,城镇法庭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让二原告尽快取得存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庭多次从法律角度对银行展开辨法析理工作,告知银行上述存款及利息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系死者韩某的个人财产,二原告作为死者韩某仅有的两名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提取上述财产,法庭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银行认可上述存款及利息归二原告所有,同意积极配合二原告提取上述财产,其他互不追究。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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