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王新因怀疑卖羊被骗,一时气愤持刀将介绍人李义扎成重伤。4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就王新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王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家住林州市城郊乡桃园村的王新,1952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以养羊为生。因同村村民李义给其介绍卖羊,王新觉得买者少给了他3只羊款,就一直找介绍人李义要卖羊款。由于找不到李义,遂对介绍人李义产生怨恨。2013年12月7日下午4时30分许,王新在本村庙北边的路上遇到李义,尔后两人发生争执。王新一时气愤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单刃刀将李义扎伤。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义腹部刺创至胃破裂、肝破裂,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王新于当日到林州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新系自首,且已赔偿李义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