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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砸轿车玻璃窃财 俩青年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05-23 16:56:16


    河南省林州市两名20出头的小青年,专挑高档轿车砸毁车窗玻璃盗取财物。5月23日,林州法院对田某甲、田某乙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田某甲、田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12月9日凌晨,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在林州市开元区常青园南墙外侧将被害人卢某某放在此处的豫ECN150大众途观轿车一窗户玻璃撬碎,从车内盗窃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后又到林州市瓦窑街北关小区一胡同内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此处的豫EH0133本田雅阁轿车一窗户撬碎,从车内盗窃一盒红旗渠香烟及人民币100元,同时将被害人郭勇停放在此处的雪弗兰克鲁兹轿车一窗户玻璃撬碎,从车内盗窃10张面额不等的超市卡。

    同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又在林州市振林路与站前街交叉口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此处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一窗户玻璃撬碎,从车内盗窃人民币14000元。案发后,被盗现金及手机等物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田某甲、田某乙庭审悔罪,被动部分退赃,可酌情处罚,法院遂对二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勿麻痹大意,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内,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若实在不方便携带应尽量把物品放在车内比较隐蔽的位置。另外,停车时要选择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正规停车场,尽量避免将车辆停放在偏僻人少或光线昏暗的地方。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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