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林州法院城镇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留守老人”讨薪案件,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一天时间。
60多岁的“留守老人”杨某独自从卫辉赶到林州法院城镇法庭,请求法庭为其讨要余某拖欠的工资款4000元。杨某赶到法庭时已是中午,值班法官考虑到杨某年老身体不便,当即审查其手续为他立案,并自动延迟下班时间,在杨某的指引下到余某的住处向他送达应诉手续,谁知余某恰巧不在,办案人员几经周折电话联系到余某,要求他下午即到法庭领取手续。当天下午,在征得杨某、余某同意下,承办法官开始法庭调解,余某自知理亏,又见法庭对该案如此重视,当庭同意给付杨某工资,但请法庭将还款期限定于三日后。杨某体谅法官不易,当庭同意余某三日后还款。为使杨某放心,同时防止余某继续拖欠,法庭当即为双方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告诫余某逾期还款要承担法律责任。
办案法官急人所急、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是我院积极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