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工作我院向被告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近段时间,我院审理了几起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案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对我院送达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签收。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犯罪,社会影响更大,特别是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后依然正常上班、得到提拔、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我院向推脱不予签收生效裁判文书的被告人所在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单位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重视力度,加强与林州法院的协调配合,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同时也希望其他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工作,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