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一场特殊的离婚案在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栗家沟村残疾村民刘某家中开庭审理。“自从接到传票后就发愁怎么到法院参加庭审,没想到今天法院把庭审设在俺的家中,并且这个案件能顺利调解解决,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被告刘某的父亲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告王某与被告人刘某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生活虽不十分富足却也幸福。2012年冬天的一场车祸打乱了这个平静的家庭,丈夫刘某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半身瘫痪丧失了基本生活能力,且造成一定的智力障碍。因为对未来的生活看不到希望,妻子王某在无奈之下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的身体状况,林州法院河顺法庭的法官决定将庭审安排至刘某家中。庭审中,刘某的父母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法官站在亲情家庭、互谅互让的角度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就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对法官便民、高效的司法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据了解,为了方便辖区群众尤其是偏远山村和困难群众诉讼,林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各乡镇建立了20个巡回审判点,由法官定点包片,把群众的纠纷解决在家门口。今年以来,全院已开展巡回审判8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