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法院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工作警力不足问题,林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以城郊乡为试点,在辖区的每一个乡村最少设立一名执行联络员来协助法院执行工作。10月27日,岳军昌等34名被推选出的社会群众代表被林州法院聘为首批执行联络员,并颁发聘书。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多年来一直是困扰和制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此次林州法院聘任的执行工作联络员,都是经乡镇、村委会推荐,他们熟悉当地情况,群众也比较信任。在法院开展执行时,执行联络员可负责协助送达、线索举报、现场见证、调解督促、执行监督、法制宣传等,同时可利用自身优势协助法院化解执行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做好劝阻、疏导工作。法院对参与执行工作的执行联络员将依照人民陪审员相关规定给予交通、误工补贴等费用。
“设立执行联络员绝不是走走过场,执行联络员不仅仅是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而且可以参与案件调查、评议、主持执行和解、合议执行裁定等活动。在陪执过程中发现执行程序违法或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执行联络员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院长反映。”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说。
新当选的执行联络员刘芳讲到:“法院建立执行联络员队伍不仅扩充了执行力量,而且也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我当选为法院的一名执行联络员感到很光荣,以后自己不仅要主动参与到法院执行工作中去,而且要鼓励更多的人来协助法院执行,构建诚信和谐社会。”
据悉,林州法院还将于近期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内陆续开展推选聘任执行联络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