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林州市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途径,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适应新世纪审判工作的要求,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为着力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在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使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效地推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省优秀基层法院,3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7年荣立集体一等功,连续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法院集体和干警个人共获得国家级荣誉2项,省级荣誉62项,安阳市级荣誉149项.
一、居安思危,正确定位新形势下的法官培训工作
法官素质偏低是法官必须教育培训的根本原因。由于历史原因,我院法官队伍的形成有时代特点,有很多法官是来自乡镇、企业、学校的工农干部和部队退伍的军转干部,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正规法律教育。从90年代初我院才开始陆续分配招进一些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中专、大专和本科生,但专业人才的录用脚步相当缓慢。
2002年牛国旗院长上任伊始,全院102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到30%,法律专业人员比例更低,法学硕士为零。部分超过40周岁和35周岁以下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干警,认为年龄大或工作不需要的原因,对继续参加学习和教育失去了信心和兴趣。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大幅度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审判工作对法官知识结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尽快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摆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
二、着眼长远,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随着《法官法》的实施,尤其是2001年6月《法官法》修正以后,对法官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要把林州法院建成学习型法院的奋斗目标。
工作中,我们在提高干警政治素质的同时,加大了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始终坚持“向知识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的原则。党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处室齐抓共管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了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长远规划方案,积极鼓励和组织干警参加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函授、远程教育等,要求45周岁以下的法官必须三年内取得法律本科学历,46周岁以上的法官必须通过省高院法官学院组织的任职专项培训,否则将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法官任职、晋级、续职的依据,学习培训成绩成为考核干部、提拔干部、使用干部的标准之一。根据我院《关于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规定,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职、晋级或续职资格,形成培训与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从2002年至今,我院所提拔重用的中层领导全部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业务尖子”。对于顺利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和通过任职培训的法官,法院还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制定了《关于鼓励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修读本科以上学历的意见》,根据法官所取得学历层次,对所支出费用的50%至100%额度内给予报销。院党组每年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工学关系,针对不同层次的法官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加大投入,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人力、物质和经济保证。
三、注重实效,建立形式多样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
一是重视并加强学历教育。为使广大法官能符合《法官法》的要求,胜任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加大了学历教育培训力度。2003年,与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5名干警成为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员;20余人参加了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的法律本科远程教育;14人通过了省法官学院专职培训;50余人参加了其它各种形式专升本教育。五年来,全院共有69人参加在职教育并取得了本科学历,其中有2人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从31人增加到121人。目前,全院153名干警中,本科学历121人(占80%),大专学历30人(占19%);从年龄状况看,年龄在35岁以下的68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6至50岁的70名干警有49人具有本科学历。
二是选派法官参加各种岗位培训。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初任法官、法官晋升等级都必须经过培训。为此,我院每年选派大批法官参加省高院或安阳中院组织的各种岗位培训。2002年以来,共选派法官参加法官晋级资格培训8人次、参加续职资格培训130余人次、参加预备法官培训5人次,参加拟任法官任职岗前培训13人次。通过各种培训,明显改善了法官的知识结构,提高了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
三是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司法技能。我院通过为高等院校提供教学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的方式,先后与郑州大学法学院、许昌学院、安阳工学院“联姻”,实现优势互补,建立法律资源的共享、交流与合作。2003年以来,邀请高校法学教授来我院开展各种培训20余次,由高校为我院审判工作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并由高校在我院结合实践进行课题研究,为法官提供学术交流的阵地,从而为我院提高人员素质和司法水平,促进审判工作改革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我院还结合基层法院自身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邀请专家学者和上级法院业务骨干来我院做专题讲座、报告会,大力开展法院业务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的岗位业务技能,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知识讲座、知识测试、知识竞赛、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学术研讨、考察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训活动。设立了每周五下午固定学习日、周六上午疑难案件研讨日;每年举办两次民事、刑事庭审观摩评比;举办两次评选优秀法律裁判文书活动和卷宗评查比赛;创办《人民法庭》、《调查与研究》、《民事案件研讨》期刊,在全院兴起学习之风,有效地提升了法官的业务知识和司法技能。2002年以来,我院举办各类培训班60余次,参训人数1700余人次,举办报告会、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共计120余次。我院在培训法官上不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培训上,更注重在人格、道德、社会知识等等方面加强教育培训,教育法官应具备正义感、道德情操高尚、富有同情心和慈善心、充满耐心、对文化极具敏感性、有朴实优雅的风度等。
四是抓好法官后备队伍的能力建设。近几年来,由于法官的准入条件比较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从法院内部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中选任法官是解决法官“断层”问题,充实法官队伍的重要途径。为此,我院注重加大对法官后备力量的培养力度,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报考人员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对考取资格的人员及时任命法官职务或提拔使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的积极性。司法统考以来,我院先后有13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法官。
四、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法官培训长效体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统一规划。院党组按照有利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有利于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法官积极性的原则来组织好法官培训,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的相关制度,明确不同期间、不同人员各自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时间安排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系统化、统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建立严格的法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了提高法官教育培训自觉性,我院从管理、奖励、惩处三个环节入手,建立了干部教育培训业务档案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惩处制度,“三制齐下”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院政治处建立的干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了干部培训次数、培训时间、培训成绩与培训鉴定等内容,并将培训作为法官任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立足岗位、积极自学且学有所成的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日常奖励与晋职提升相结合,激励干警努力学习,超越自我。法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法官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法官、不得继续履行法官职务,增强干警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在培训工作中,保证法官培训的质量,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
三是加大法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法官教育培训是为法官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的基础性工程,必须以长远的战略眼光来看待这项工作,要加大对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积极想办法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教育培训经费单独列项,实行专款专用。在教育培训投入问题上,我院做到了“三舍得”。一是舍得经费投入,二是舍得人员投入,三是舍得时间投入。在学习时间、学费报销上尽可能给予保障,5年来,我院在教育培训经费上累计投资40余万元,其中仅学费、书籍报销和奖励干警费用就达到近20万元。努力为法官教育培训的全面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面向未来,着力加快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养步伐。为适应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审判任务的需要,要着力培养一批具备精深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努力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精通审判业务的专家型法官。同时,要加快复合型法官的培养步伐,坚持把培养复合型法官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将法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审判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培养纳入常年规划,制定法院人才培养规划。随着法官职业化的提出、法官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法官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新形势下的法官培训,必须在培训取向上提升层次,在继续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培训的同时,重点突出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实现从知识型向能力型、从普及性向专业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