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你们,像我这样千千万万个留守在家的妇女儿童,生活和工作都很踏实,深深的感谢林州法院。”这是林州市茶店乡大峪村留守妇女张换英在接过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亲自交付的执行款后所说。
现年49岁的张换英家住林州市茶店乡大峪村人,常年一人在家务农。去年8月3日中午,张换英在村里被同村郝某打伤,因伤住院四天,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张换英伤愈后将郝某诉至临淇法庭要求郝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考虑到该案涉留守妇女最基本的人身权益,为震慑杜绝此类行为,承办法官从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郝某赔偿张换英各项损失共计3211元,后郝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林州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执行案后,考虑到该案虽数额不大,却涉及侵害了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遂将该案列为执行重点并迅速采取行动将该案执行完毕。
林州法院秋季集中执行活动集中兑现款物发放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清亲自将3211元的执行款送到张换英手中,激动不已的张换英也当场向法院送上一封书面感谢信。
据悉,今年以来,林州法院为最大限度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将涉“三留守人员”案件作为审判、执行活动的重点,从速判决、执行一批涉困难“三留守人员”案件,受到了涉案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