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下发及时补充了地方法院的财务缺口,缓解了基层法院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局面,但是,上述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中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太过狭窄。现有适用范围是2007年文件确定的,主要集中在与案件挂钩紧密的交通费、文书印刷费、死刑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补助、电话通讯费等11项,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无法列支,比如:法制宣传费、司法救助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审判庭维修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都未列入,影响了工作开展。二是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下达时间不够合理。目前,下发业务经费分为两期进行,6—7月份一次,年底一次,存在资金到位时集中支付现象,有时审判执行紧急需要又难以支付,资金保障时紧时松。三是存在装备经费采购计划与审判执行实际需求脱节现象。信息化装备建设有时没有完全考虑地方实际和经济差异,盲目追求先进设施,存在重复建设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四是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分配比例不合适。当前,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比例大约为6:4。实践中自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下发以来,经过连续7年装备建设,各级法院装备水平已经发生明显提升,受到公车治理和设备使用年限的限制,可以采购的办公用品项目越来越少,有的法院采购一些并不急需的设备如防爆服和X光机,造成设备闲置。五是办公自动化设备报废年限设置不够合理。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办公设备使用量激增。如我院采购的6台东芝复印机、17台激光打印机2010年10份到货,由于工作量大,2013年底全部报废,实际使用3年左右,达不到5年报废的规定期限。
为此建议:1、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业务经费支出范围文件,拓宽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属于法院正常办案开支都应列入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建立年初下发转移支付经费机制。提前制定装备采购规划,每年1月份下达全年转移支付经费,各级法院根据实际需要,逐月合理分配支出,同级财政部门督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支出规范有序。3、统一归口经费使用管理督查部门。对于年度内装备采购和信息化建设任务通盘考虑,由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年初在实际调研基础上,统一发文,明确任务,跟踪督促,确保效果。4、取消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的比例限制。统一将政法转移经费直接拨付基层法院,不再分配具体比率,可以购置业务设备,也可以根据办公办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5、根据实际修订装备报废年限。按照基层不同的工作量提出意见,及时调整装备采购使用和报废范围标准,建立法院装备变更实时监控体系,掌控全省法院装备总体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办公自动化设备,保障法院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