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清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林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上午8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案件主要事实全部查清。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到被告郑某的工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起诉前被告尚拖欠原告工资款39160元。由于原被告调解分歧较大,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3916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林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红增讲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有序,李玉清院长和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展现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与会的代表委员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林州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四快三优两免”原则,即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农民工诉讼费、执行费。截止目前,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196件,审结178件,结案率91%,平均审限17天,最快审限仅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