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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六项举措力促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8-04-07 14:58:06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林州法院院长牛国旗对该《通知》进行了批示,要求本院行政审判人员及时组织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出相关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加强理论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知识,及时跟上新时期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二是慎重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正确处理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关系,综合考虑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尝试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确定相应的庭审方式,探索行政案件简化审的做法,严格把握延长审限及中止审理的条件,切实降低审限报延率和中止率。

    四是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把维护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贯穿诉讼活动的始终,在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严格依法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促进“官民”和谐。

    五是行政执行警察大队要进一步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正确把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对需要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对非诉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坚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六是大力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既打得赢官司,也打得起官司,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新闻报道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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