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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非法传销 陷囹圄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5-03-30 11:41:56


    四被告人为赚钱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性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取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近日,分别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09年至2010年期间,任大欣以北京洪兴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改为北京幸福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农民兄弟网”为名,通过发展师海涛为河南地区总经理、马海洋为安阳地区总代理、刘银良为林州地区总代理实施组织、领导传销。

    在“农民兄弟网”林州代理点,被告人李金霖、杨广青、李百松、郭军伟伙同刘银良向前来投资的人宣传讲课。通过宣传、讲课,承诺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参加者通过刘银良的林州代理点向北京洪兴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改为北京幸福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采取拉人头的方式逐级获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经查证,发展的级别达三级以上,林州市地区投资的票面金额9077000元(其中“农民兄弟网”项目金额为8192000元,“315打假审核员”项目金额为865000元,“自然尔然超市投资”项目交费金额为20000元,受害群众为202人,笔数为282笔,其中“315打假审核员”项目受害群众为20人,26笔,“自然尔然超市投资”项目受害群众为4人,笔数为6笔),共返还利息金额为1380000元,介绍费金额为51700元,协议兑付金额为3143005元,未返还金额为4502295元(含调解协议书中未付的金额),其中杨广青、郭军伟涉及投资“农民兄弟网”和“自然尔然超市投资”项目,涉案票面金额为8212000元,受害群众为202人,262笔;杨广青获利7000元,郭军伟获利450元;李百松、李金霖涉及投资“农民兄弟网”项目,涉案票面金额为8192000元,受害群众为202人,250笔,李百松获利11000元,李金霖获利5000元。

    被告人李金霖、杨广青、郭军伟、李百松于2014年9月11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林州市公安局接受讯问,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杨广青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郭军伟退出违法所得450元、李百松退出违法所得1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金霖、杨广青、郭军伟、李百松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性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取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四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四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李金霖、杨广青、郭军伟、李百松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但结合其四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应属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杨广青、郭军伟、李百松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李金霖、杨广青、郭军伟、李百松被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违法所得,予以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金霖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广青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郭军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百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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