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林州法院按照安阳中院的统一部署,邀请林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林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同志以及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走上街头,接受法律咨询,主动宣传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1990年10月1日施行。多年来,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人们反映强烈。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新法就行政诉讼种类、受案范围、审理流程、如何破解“三难”(告状难、审理难、执行难)和告官不见官等作了新的规定,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新时代。
活动中,宣传人员现场发放资料、咨询答疑讲解等方式,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就新法特点和群众提问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共发放各种资料500余份、咨询答疑2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林州”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