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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关于成立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3 10:20:46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推进我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改进立案工作,切实根治解决“立案难”问题,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林州市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班子成员要按照基层法庭联系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庭联系点立案登记工作的指导,具体为景瑞红联系指导合涧法庭;宋建军联系指导金融法庭、交通法庭和临淇法庭;李有金联系指导城郊法庭;曲永峰联系指导采桑法庭;郭万兴联系指导城镇法庭;路晓辉联系指导河顺法庭;丁保刚联系指导姚村法庭。

    附件: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7日

    林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林州市人民法院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玉清(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景瑞红(副院长)

    宋建军(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

    李有金(党组成员、副院长)

    曲永锋(党组成员)

    郭万兴(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路晓辉(党组成员)

    丁保刚(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导诉释明组、立案登记组、派出 法庭组、特殊案件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六个小组。具体成员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导诉释明组

    组  长:李更生

    副组长:常荣英

    组  员:邓海青、曲晓芹、郭锐、郝明月

    职  责:负责对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做好引导、释明工作,具体是对起诉状格式和内容,做好解释工作。围绕诉讼目的,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围绕法律关系,释明起诉条件;围绕诉争纠纷,释明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诉讼材料接收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有序引导当事人到立案大厅办理立案登记工作。

    二、立案登记组

    (一)民商、破产案件立案窗口。负责民商、破产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责任人:郭建军、张立伟。

    (二)行政、国家赔偿、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窗口。负责行政、国家赔偿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责任人:郭金昌、党保红。

    (三)执行案件立案窗口。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责任人:魏玉莲、李建芳。

    三、派出法庭组

    负责属于本庭(含金融法庭、交通法庭)管辖范围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责任人:刘军喜、李国强、马建军、张学芳、罗贵发、秦志强、赵卫青、宋国强、岳志强。

    四、特殊案件组

    负责非法集资、征地拆迁等特殊敏感案件的立案登记、释明引导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责任人:刘艺玲、李晓飞、李静。

    五、宣传报道组

    负责媒体联系接待,对外宣传报道立案登记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人:石博仁、李广、郭晓明。

    六、后勤保障组

    负责维护立案秩序,处置应对突发事件,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络,做好各类后勤保障。负责人:郝晋兰、杨永峰、秦存生。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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