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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开庭审理“3 .2”大巴坠崖重大交通事故涉滥用职权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10 17:33:07



开庭现场


法庭审理

    7月10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2”大巴车坠崖重大交通事故涉原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周某滥用职权罪一案,省、安阳市、林州市公安系统近100名干警及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

    2015年3月2日23时许,一辆从新乡开往林州的大巴车在两市交界处坠崖,车上共有33人,造成20死13伤。

    林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2日,被告人周某担任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其中所管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为对经过该站的七座以上客车等车辆实行逢车必查,检查内容为“六必查”,即驾驶资格必查、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和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按照相关规定,每年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勤务模式。周某在2015年春运开始前擅自决定将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从24小时勤务模式减少为12小时勤务模式,并在3月2日晚上主动指示值班民警郭某(另案处理)从服务站下班撤离,从而导致肇事司机宋某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在3月2日晚上20时39分经过该服务站时无人对该客车进行检查,事故车辆继续行至林州界内后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车辆侧翻,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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