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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正式成立

  发布时间:2008-04-11 16:36:15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的审理趋于规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前身是林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成立于1996年,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十余年来,该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指导思想,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理了一大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先后荣获了“河南省标准化少年法庭”、“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最近,我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将少年刑事审判庭的受理案件范围做了重新规定,将少年刑事审判庭改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该庭人员进一步充实。今后,凡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所有民事、行政案件,都将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统一受理。这对保护未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都将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我院高质量的完成未成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责任编辑:李广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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