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以来,林州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进行开庭审理之前,必须做好社会调查,以获取未成年被告人真实的信息,找准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和确定能否适用缓刑做好准备。该院1月至3月份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4件,全部适用了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切实提高了庭审效果与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林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切实重视审前调查工作,对一些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进行调查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或认为调查材料不足、可能存在错误信息的案件,法院要严把审查关,按程序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同时,该院制作了《失足少年社会调查表》,并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到未成年被告人家中、学校及所在社区进行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并向未成年被告人家长、老师、邻居及社区居民征求该未成年人是否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价意见,尽可能地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过程、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以便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为案件的审理和法庭教育提供了重要依据。该做法尽管增加了工作量,但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始终认为,审前调查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对未成年被告人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能深刻地剖析犯罪原因,为未成年被告人准确“画像”,给法院在定罪和量刑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矫治犯罪,这才能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