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摩托三轮车案件,案件的被告人王某从一名失主变为盗贼,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2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王某在林州市麒麟台菜市场提菜时将自己的一辆摩托三轮车丢失,后多次到菜市场寻找未果,王某心中对偷车人异常恼恨。2月7日上午,当王某再次到麒麟台菜市场寻找时,看见一辆力帆牌摩托三轮车在菜市场内停放,周围无人看管,王某遂心生盗意,并将该摩托三轮车快速推往菜市场门外,失主李某发现车被盗后当即报警并将车追回。该被盗三轮摩托车经市场评估价值为162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