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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赖账不还 躲避执行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11-13 15:39:14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仅侵犯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针对当前法院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法院都加大了执行力度。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刑罚,而又因拒不履行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再次成为被告人的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案件。

    2011年1月24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责令崔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任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265.8元。该判决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后,因崔某某未履行判决,任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崔某某依然不予履行,期间法院因崔某某不履行判决,还对崔某某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崔某某不仅不主动不履行判决,并且为规避法院执行,用其妹妹的名字开办银行卡,用以隐藏和转移自己财产。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考虑到崔某某已在一审宣判前全部履行了对任某某的赔偿责任,并取得谅解,本院以崔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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