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用迷信方法为他人治病却致他人死亡的段某某,因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林州市某村的李某某因身体不适,经段某某介绍请刘某某为李某某看病。2014年10月25日,刘某某和段某某来到李某某家中,刘某某以李某某身上有邪气为由采用迷信方法对李某某身体进行拍打、跪压。2014年10月26日,刘某某、李某某、段某某三人到安阳县小南海烧香后,段某某、李某某返回段某某家中。2014年10月27日开始,段某某每日两次利用迷信方法给李某某看病,并用手敲打李某某的身体多处,用膝盖跪压李某某的前胸和后背。2014年10月29日16时许,段某某在用膝盖对李某某的前胸和后背跪压时致李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系胸腹部受钝性外力多次作用造成多处肋骨骨折、肝脏破裂致大失血死亡。案发后段某某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夫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段某某予以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鉴于案发后段某某能够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