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
作者:文 林太 金昌 俊峰 图 李广 发布时间:2008-04-16 09:13:20
公开宣判
2008年4月15日,林州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某盗割林州网通通信电缆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开车在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圪档村,桂林镇流山沟村、古善村等地多次盗割林州网通通信电缆,经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0000余元。依据该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