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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

  发布时间:2008-04-16 09:13:20



公开宣判

    2008年4月15日,林州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某盗割林州网通通信电缆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开车在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圪档村,桂林镇流山沟村、古善村等地多次盗割林州网通通信电缆,经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0000余元。依据该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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