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利用ATM机存款、取款、汇款等行为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在我们使用ATM 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钱款的安全。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ATM机上行使盗窃行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某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2月2日下午,在林州市工商银行某支行,被告人苏某某将被害人留在ATM机上的准备汇款的2700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苏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盗窃的2700元人民币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根据苏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且征求被告人所在社区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刑,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