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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捡”倒钱 不是幸运是犯罪

  发布时间:2015-11-30 16:19:40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利用ATM机存款、取款、汇款等行为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在我们使用ATM 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钱款的安全。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ATM机上行使盗窃行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某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2月2日下午,在林州市工商银行某支行,被告人苏某某将被害人留在ATM机上的准备汇款的2700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苏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盗窃的2700元人民币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根据苏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且征求被告人所在社区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刑,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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