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某女独自夜行被强奸、抢劫的案件,最终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强奸、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2015年7月16日晚上23时许,韩某某下班骑电动车独自行至林州市临淇镇李家寨村路旁时,被刘某拽住电动车并强行拉至路边玉米地附近实施强奸,由于身体原因未能得逞。事后,刘某某抢走韩某某的一部白色手机。由于放松警惕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讲,如花的年纪,正当绽放的青春,却被一时防范意识的缺失给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给自己的青春留下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其身心痛苦不是常人所能体会。
从被告人的角度来看,本次判决即将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的牢狱生活,这又将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怎样的重创?
在此,对案件的发生我们很痛心,教训之深刻,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得以避免。对于夜晚独自行路的女性,请切莫放松警惕,须谨慎,切勿与陌生人搭话,更不能轻信不认识的人,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惨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