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诈骗犯罪案件有持续上升的趋势,此类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近日,林州法院审结一起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共谋,虚构有关系能帮助别人找工作、办理证照等事实的手段,在林州市实施诈骗。韩某某涉及诈骗4起,涉案金额109 000元;王某某涉及诈骗1起,涉案金额80 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采取虚构卫生局有关系,称其在妇幼保健院工作,可以办理行医证、出生证等,经被告人王某某负责介绍人,韩某某负责扮演认识人、找关系的人,于2014年5月份诈骗刘某某8 000元、2014年5月份诈骗张某某20 000元、2014年7月份诈骗赵某某1 000元。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共谋,虚构王某某为某单位退休领导,还认识安阳、北京的领导,虚构被告人韩某某有市政府的亲戚。有关系能帮助周某某儿子找工作的事实,于2014年1月份共同诈骗周某某80 000元。案发后,王某某给付周某某50 000元。
经开庭审理后,二被告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