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在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尹某涉嫌盗窃一案,林州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赵俊生亲自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尹某因盗窃罪依法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7年2月5日夜,被告人尹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尹某某(另案处理)携带扳子、钳子等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车到林州市东岗镇南坡村袁某某经营的磁选厂盗窃电动机3台、水泵两台、电线200余米、自制铁架子平车一辆,并将被盗物品用平车推到公路边。后尹某电话通知曹某(已判刑)驾驶机动三轮车将上述赃物转移,在途中被林州市公安局查获。经林州市价格鉴定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158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林州市公安局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赵俊生副院长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过程中,林州法院把“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列入重要活动内容。通过院领导亲自参与审理案件,可以及时发现审判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效率,把加大打击力度与保证案件质量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