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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学生盗窃案件

  发布时间:2008-04-23 09:28:52



深入学校进行社会调查


庭审现场

    被告人桑某系本市一在校高三学生,2007年12月23日左右,被告人桑某到林州市城关镇东关西街一家属楼下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一个。2008年1月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桑某到林州市一中一宿舍内盗窃MP3一部、美的牌电磁炉一台及现金132元。当天夜里,被告人桑某又到林州一中存车处盗窃电动车电瓶两个,将电瓶送至其住处后,再次到一中盗窃电动车电瓶一个。经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被盗电瓶、电磁炉、MP3价值总计1190元。

    该案起诉我院后,考虑被告人系学生的特殊身份,林州法院指派主审法官深入到其学校进行了调查,庭审中被告人深刻反省认罪悔罪,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合议庭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理念,依法做出判处被告人桑某管制六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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