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多次入室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刘某某等三人多次到林州市区长春大道、小西环等地入室盗窃电动车、黄金首饰、香烟等物品。盗贼旁若无人的猖狂盗窃,给我市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不安与痛苦,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为配合我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确保一方平安,林州法院依法对上述犯罪分子作出从重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被盗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