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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六项措施加强审(执)限监督

  发布时间:2008-04-29 09:24:32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林州法院制定六项措施加强审(执)限监督,杜绝超审(执)限案件的出现。

    一、明确部门职责。由立案庭负责对全院各类审判执行案件的审(执)限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庭根据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搞好审(执)限监督工作。

    二、 统一审(执)限计算标准。明确了审(执)限的起止时间及中止计算、恢复计算的情形和时间,统一审(执)限计算标准。

    三、严格延长审限审批。因法定原因需延长案件审限的,由院长审批并签发《延长审限呈报表》,由承办人到立案庭进行登记备案。

    四、建立催办、督办制度。法定届满前30日(刑事公诉案件届满前10日)未报结的,由主管立案副院长签发案件催办函;法定审限届满前10日(刑事公诉案件届满前5日)仍未报结的,由院长签发督办令,限期结案。

    五、健全通报制度。立案庭每季度对审(执)限案件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并由承办人以书面形式对超审(执)限原因向院长汇报。

    六、加大处罚力度。一年内出现1件超审(执)限案件的干警,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一年内出现2件超审(执)限案件的业务庭取消该庭当年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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