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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春节前对一批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6-01-25 18:32:40





    为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1月25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在六楼审判庭对一批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健出席宣判现场。

    集中宣判的9起案件涉及被告人9人,其中张某闯、柏某里、王某仁、王某平等四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分处15万至6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李某伟、秦某周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分处罚金6.5万和5.5万。被告人郝某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王某强、张某华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分处罚金1万和8千元。

    集中宣判结束后,旁听群众表示,此次公开集中宣判,不仅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林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局委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及社会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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