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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力促调解 六年工伤获赔

  发布时间:2016-01-29 15:08:42


    “从我发生工伤事故到现在已经快六个年头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没想到跟新任的王院长反映情况之后,不到20天就解决到位了,院长亲历亲为参与调解,法官们的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态度让人感动。”1月27日,收到法院调解书的李峰(化名)心情激动不已。

    原来,2010年,家住林州市河顺镇的李峰被林州市某集团公司招聘为机车工,同年9月28日晚,李峰下班后骑摩托车发生事故,后住院治疗,李峰所在公司全部支付了医疗费。12月13日,经过李峰所在公司申请,安阳市人社局认定李峰所受伤害为工伤。2012年3月6日,安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李峰作出捌级、无护理依赖的伤残等级鉴定。发生事故后,李峰曾向所在公司写出了书面承诺“本人愿意除工伤保险支付有关待遇外,不再找公司任何麻烦”。2013年3月4日,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李峰超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申请。3月8日,李峰随即向所在公司发出工伤赔偿请求书一份,被公司给予拒绝。3月13日,李峰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费用。同年,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李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峰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峰依然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9月23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指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15年5月27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回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此案开庭后,主审法官一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希望能调解结案,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李峰及其代理人找到林州法院代院长王健反映该案情况后,王健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亲自打电话约谈了该案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和委托代理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王健院长一方面安抚李峰激动的情绪,化解原被告双方敌对情绪,一方面向企业方晓之以理,体谅李峰的实际困难。经过几番面谈和电话沟通,最后双方在院长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六年的工伤索赔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据悉,林州市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和中层领导都要带头办案,并对院领导参与审判案件数量进行量化考核,院领导由过去的“纸上看案”转变为如今的亲自办案,实现了法官角色转变的强势回归,王健代院长亲自参与调解该案只是该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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