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被起诉
现年37岁的徐某家住林州市五龙镇文峪村文峪自然村2号。2010年4月份和11月份,徐某分两次分别向刘某借款12万元和2万元,后陆续还款5.66万元。2012年5月份,因为徐某不再向刘某还款,刘某一纸诉状把徐某起诉至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某支付刘某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徐某某已偿还5.66万元应予扣除)。徐某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履行判决却养车
2012年10月25日刘某到林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后通过查询发现,徐某名下有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高级轿车,分期付款,在被执行期间徐某仍在不断偿还车贷,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申请人提出刑事自诉
林州市人民法院发现徐某还贷养车的情况后向林州市公安局司法建议立案侦查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12月10日,林州市公安局向林州市人民法院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刘某于今年1月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申请,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这也是林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刑事自诉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相关链接:据了解,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22日开始正式实施。新解释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诉后更有利于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