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院领导要带头走上审判一线、亲自承办案件的相关要求,3月1日中午,林州法院主管刑事党组成员路晓辉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查明,被告人王某(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河南中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尚未支付票面金额12260000元,涉及117人次,实际损失金额9217787元。王某应领取奖励款金额428700元,应取得返点金额416350元。王某还通过罗某和匡某共同取得返点金额89420元。
受理该案后,路晓辉认真查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细致研究案情,归纳焦点问题,核实相关证据,明确审理思路,制定庭审提纲,为顺利庭审奠定了基础。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路晓辉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秩序井然。体现了娴熟的审判技巧和精湛的庭审驾驭能力。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被害人较多,案情较复杂,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另由于被告人王某系女性,现在安阳市看守所羁押,法警将被告人提押至林州候审时已至中午,路晓辉与合议庭成员牺牲了中午休息时间,从中午13点开始开庭,14点40分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