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何谓“老赖”?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欠债不还钱的“无赖”。欠债者花天酒地,讨债者濒临破产,“站着借钱跪着要账”,欠债者比讨债者还理直气壮,这种咄咄怪事折射的正是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和信用惩戒机制的短板。尤其是近年来, 一些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将赖账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老赖”人数增多,蚕食着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老赖”的存在已成为危害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毒瘤”。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这是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重点工作所做的部署和要求。
为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细化和规范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的相关程序,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追查和惩戒力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真正让“老赖”寸步难行且无处遁形,用司法的威慑力倒逼“老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
杀招一:查!查!查!信息全掌控
经法院提请,公安机关应协助查询有关被执行人身份、暂住地、宾馆住宿、外来人口登记情况、出入境情况、下落等相关信息资料。
那些长期在外躲避的“老赖”们,你的所有信息、一举一动都将处于监控之下。尤其对于那些长期住宿高档宾馆、甚至出国旅游的“老赖”们,查询到的这些信息也将成为确定其拒执罪的有力证据。
杀招二:抓!抓!抓!无处可藏匿
公安机关接受人民法院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请求后,要将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信息通过公安网络发布通报,便于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发现属于人民法院拘留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应暂予扣留,并立即通知人民法院派员办理交接手续。
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藏匿在辖区范围以外的,应当及时以电话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人民法院。
“老赖”们,这下看你还能躲哪里?躲多久?
杀招三:车!车!车!上路就扣押
公安机关接受人民法院协助查找、扣押被申请人、被告、被执行人车辆请求后,应当在3至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公安交巡警视频车辆检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查找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车辆。
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扣押车辆的,应当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交接。
“老赖”们,下次你驾车被警察叔叔拦下的时候,也许并不是查酒驾,而是直接扣押你的车辆。
杀招四:拨打110!也管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可以拨打“110”求助,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协助法院现场执行。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生冲突时,可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人民法院派员进行处理。
申请人在街头遇到欠债躲避的“老赖”百般狡辩时,建议拨打 “110”让警察叔叔和法官来给他讲道理。
杀招五:三家联手打击拒执犯罪
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行公诉、自诉并重原则,其中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公安局应及时进行抓捕或网上发布在逃信息。
“老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可不是熬过拘留15天就算完事了,接下来就该换换“住地”长期再接着熬了,而且一旦公安局立案,即使你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也不能撤销案件的,从此“前科”的烙印就伴随你一辈子了。
杀招六:坐牢也不能免除财产刑执行
法院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交付执行前应当让罪犯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财产刑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检察院负责执行监督。
法院依据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可以冻结、划拨、扣押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取的被告人取保候审押金或扣押的其他财物。
过去有些人认为“住了就不罚了”、“坐过牢钱就免了”的思想要改正了,各是各,该咋地还得咋地。
小编提醒“赖的们”,做人呢最要紧的就是讲诚信,一旦耍赖,谁今后还敢跟你打交道?也别让法官天天撵着你跑,而且你的大名还时不时出现在街头、报纸、电视和网络上,你不怕丢人,也替家人考虑考虑。另外不要再抱啥侥幸心理了,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现在国家对解决“执行难”决心有多大,你只要稍微看看电视或者翻翻手机就知道了,如果不想后半辈子一直在躲债的时光里煎熬,尽快到法院履行自己的义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