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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法院和公安联手围堵“老赖”车辆

  发布时间:2016-12-02 10:04:52



    “你好,法院申请协助查扣的豫EH6533五菱牌小型车辆已经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林州市安林高速路口查扣,请派人前来交接”。12月1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后,迅速派干警前往安林高速口对交警扣押车辆进行交接。据悉,这是林州市法院和公安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后由执勤交警协助查扣的首辆被执行人车辆。

    今年11月份,林州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法院在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被告、被执行人车辆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扣押该车辆,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协助请求后,应当在3至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公安交巡警视频车辆检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一旦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扣押车辆的,应当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交接。

    此次被执勤交警扣押的汽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执行人李某玉,当天驾驶人员并非李某玉本人,法院执行干警向驾驶人员出示相关手续后,将该车辆给予扣押。2012年11月份李某玉收购冯某生猪,写下欠条31670元,承诺月底还清,后经冯某多次追要未果。2013年冯某将李某玉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某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4年,冯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先后对李某玉名下的银行账号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发现李某玉名下登记有豫EH6533小型汽车一辆,但车辆去向不明。执行干警多次找李某玉做工作,但其想法设法躲避执行。

    “昨天我刚刚将15名被执行人的协助查扣车辆函提交给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想到今天就查控到一辆被执行人车辆,法院和公安局联手执行,确实效率很高。”执行法官石建青说到。

    “法院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及扣押法律依据向公安部门提供后,当车辆经过我市境内道路‘电子眼’时,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就会自动报警并告知相关卡口。卡口会迅速安排执勤民警暂扣车辆,同时联系法院派执行人员前来交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介绍。

    林州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建华讲到:“接下来我们会尽快向公安局发送第二批、第三批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只要发现老赖的车辆上路,就会立即给予扣押,不断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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