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
林州法院为县级基层法院,主要审理本辖区内第一审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安阳县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审理本法院内部的再审案件或安阳中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执行本法院受理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或其他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案件。林州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院机关统一核算预决算报表。内设部门为25个和七个派出法庭。人员编制184人,2015年底实有163人。.
2、公开决算表格内容
本次公开决算内容为市财政要求的八种表格,我单位实际为七种表格,第八种政府性基金内容,我单位不涉及。
3、数据说明
根据市财政决算报表文件要求,我院财务人员在进行全年经费业务数据录入完毕结转审核后,对2015年度的决算报表数据及文件予以上报。决算报表数据形式上的真实性由我院负责,报表数据具体填报方法及相关内容由我院财务室予以解释。
二、公开说明
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的应收尽收、应支尽支的原则,对预算收入进行了充分使用,2015年度预算收入基本无结余。年终结余为债权债务相减后的结余数。
2、收入来源说明
我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为本市财政拨款和中央转移性支付资金两项。
3、支出项目说明
支出根据功能分类为行政运行、其他法院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医疗五项。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三公经费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每年下降比例为10%-20%期间,这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硬性强制压缩的结果,当年超出预算支出的,统一按排在下年解决,以保持本年的下降比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自始至终一直是两个科目,一个反映运行维护费用,一个反映车辆购置款。
1、2015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
2、2015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41977.03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警用车辆的各项支出等,比上年减少189560.91元,下降比率为25.91%,主要原因为中央转移性支出中交通费办案支出的提升。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为547035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比率为31.37%,主要是由于党组强势应对接待,尽可能减少接待支出。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