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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者必须严惩

  发布时间:2017-01-23 18:26:20





    1月19日早上,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到采桑镇天井沟村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标的1万多元。在被执行人王大和王二(二人均为化名)家里,二人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王二还妄图进厨房取刀被执行干警制止,王大则从厕所拿出一把锄头向执行干警抡过来,执行干警冒着受伤的危险将王大当场按倒制服,随后将二人带至法院。

    在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思想教育,王大和王二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情的严重性,二人写下了悔过书。当天,其家人虽然将执行款全部交到了法院,但是因二人抗拒执行情节比较恶劣,法院对二人给予了司法拘留。

    1月20日,因王大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林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将王大移送公安机关,等待王大的将是冰冷的监牢和法律的审判。

    评论:暴力抗法者必须严惩

    暴力抗拒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多年来存在于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顽症,它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着执行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

    暴力抗法主要典型表现为胡搅蛮缠,采取哭闹、谩骂、撕扯、围堵执行人员或执行车辆;还有部分被执行人员隐瞒真相,编造虚假情况,恶意中伤执行干警,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制造执行现场混乱;最严重的就是被执行人或者亲属不计后果,摆出拼命的架势,以威胁语言、武力恐吓、甚至殴打、伤害执行人员,最终构成严重犯罪。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遇到阻挠或产生冲突,早已不能算是新闻,仅林州法院去年9月份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就遭遇数十起暴力抗拒执行,有的干警遭到谩骂、侮辱,有的衣服被撕破,有的被抓伤、咬伤……

    一些被执行人心里认为,能抵抗着不执行就尽量抵抗,万一把事闹大了,顶多履行了判决义务就算完事了。对执法行为的阻挠、抗拒甚至暴力轻易放过,不加以严厉制止和严肃追究,久之必然导致令人难以想象的恶果,不只是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受到挑战,而且使社会正气难彰、维护正常法律秩序的人心灰意冷,若有风吹草动,无人挺身而出,无人敢于亮剑,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轻视法度和秩序之风,法律难受到尊重。对那些只图个人私利的暴力抗法者必须严惩,这也是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众所周知,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公正的司法裁判,也离不开司法裁判被有效执行。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既是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无论有何种理由,暴力抗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非常严重的法律事件,已经触及了法治的底线,关乎个体尊严,更是关乎法律权威,在一个连法官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社会里,何谈法治。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切实期盼,暴力抗法阻挡不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强决心,人民法院会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暴力抗法必须严惩,绝不能姑息迁就。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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