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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再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7-02-07 17:59:25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换届验收,被河南省爱卫会授予 2016年度“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多年获此殊荣。

    2016年,林州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环境卫生,积极开展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实行一岗双责制,各庭科室的负责人既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卫生工作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卫生工作不过关的单位,年终取消奖优评先资格。二是夯实创建基础。完善日常监管体系,落实卫生保洁责任,积极开展创卫工作,突出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地生根,奖励和通报及时跟进,丰富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制度管控与干警参与同步推进。三是开展重点整治。组织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间,将院环境卫生交给专门人员管理和干警打扫相结合,对机关卫生进行全天候巡查保洁,确保卫生工作内外达标,保证了会议室,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督查,确保清除“四害”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有计划、有要求、有部署,有专人负责,认真有效地开展全民除四害活动,使鼠、蟑、蝇密度一直控制在上级要求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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