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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犯合谋盗窃 获重刑身入囹圄

  发布时间:2008-05-20 16:04:02


    近日,林州法院对鹤壁市人乔志家、孙建伟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二人系累犯,且盗窃数额巨大,分别判处乔志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孙建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6日,被告人乔志家、孙建伟驾车到林州市石板岩乡,由孙建伟开车在外等候,乔志家到林虑山旅馆内盗窃诺基亚手机一部、CECT手机一部,后又到龙凤楼旅社盗窃以纯牌蓝色挎包,内有人民币约15000元,贝牌MP4一个,手机电池一块,诺基亚充电器一部,共计价值约17210元。案发后,被盗现金及手机等物已退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乔志家于2003年冬曾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王某现金5000元,几天后被被害人要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志家、孙建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乔志家在此次盗窃案中系主犯,且在2001年8月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孙建伟在此次盗窃案中系从犯,且于2007年6月8日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数罪判罚,林州法院遂对二被告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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