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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

  发布时间:2008-05-20 16:06:43



庭审现场


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庭教育

    5月15日上午,林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莫某某抢劫一案,并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3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莫某某在林州市某网吧门口东侧一胡同内,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两名被害人现金123元,其中一名被害人被伤致轻微伤。    

    主审法官接到此案后,与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庭前交谈,并向其父母及所在村、社区进行了调查,了解了两名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爱好、社会交往,学习、劳动表现,本人优点、平时表现,父母的管教方式,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督促两名被告人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及时向参与陪审该案的人民陪审员通报所了解的情况。庭审中,除按庭审程序进行了权利义务告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外,为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庭还组织到庭的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主审人、人民陪审员从不同的侧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推心置腹的法庭教育,特别是人民陪审员从道德观、人生观以及前途等方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的教育,使被告人触动很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他人、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一再表示认罪服法,要用诚实和勤劳开启生活的新一页,以一个新的面貌对待生活,做一个堂堂正正对社会有益的人。起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特殊效果,为了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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