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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法庭四项措施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发布时间:2017-03-19 08:21:57


    今年以来,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立足审判实际,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扎实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截止3月16日,该庭共结案40件,适用简易程序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7.5%,在全院各业务部门中排第一名。

    一是进一步明确繁简分流标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优先按简易程序填写案件流程表移交。如承办人在审理中发现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再由承办人提出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快速高效送达,缩短办案周期。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安排排期送达,通过深入细致的走访村委会、当事人亲属,与当事人释法讲理,使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圆满送达。在程序方面,当事人不要求答辩期及举证期限的,可随即安排调解或开庭,在庭审程序和文书制作方面也适当简化,使大量简易审的案件得以及时结案。

    三是严格审限监督,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着重强化简易程序审限监督,实现个案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的网络化监管,建立健全审限跟踪、预警和催办、督办制度。对于临近审限案件,庭长对案件进行督办,承办法官将未结案件情况及原因分类统计,提出解决方案,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四是坚持调判结合,加强案件调解。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在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都强调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采取到现场调解、电话传唤、按双方约定直接开庭、邮寄送达等便民利民措施。开庭后仍然调解不成的,三日内下判。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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