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林州市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罗贵发一行到林州市横水镇实地走访查看破产企业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状况。破产企业管理人代表张林昌、原破产企业负责人李长青陪同。
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5年,位于横水镇西,占地105亩,曾是林州市工业企业“九小龙”之一,也曾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办工业百强企业”,原年平均生产水泥30万吨,熟料20万吨,生产总值5300万元,年平均纳税500余万元,曾经为林州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11月17日,林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达责令公司关闭的决定。2017年3月14日,林州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罗贵发一行实地察看了企业原生产车间、厂房、仓库、职工宿舍、澡堂、机井、水塔,详细了解了企业曾经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接收和利用情况,并认真听取了破产企业在当前遇到困难及对司法服务的需求。随后,罗贵发庭长一行与张林昌、李长青就司法服务企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表示林州法院破产庭将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资产,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为林州经济建设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林州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积极贯彻落实林州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绿色环保经济、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坚持维护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激活破产企业资产并重的理念,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公开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对破产企业资产转让提供法律指导,让资产转让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积极做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防范和化解了因企业破产而可能引发的职工信访隐患,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