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力度,提升庭审教育功能,林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启用“圆桌审判”法庭。
据了解,“圆桌法庭”的设置与该院传统的法庭相比,更加注重对失足少年的关爱。法庭较小且没有观众席,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椭圆形桌子,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法庭气氛,审判中未成年人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述。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及辩护律师都应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整体氛围应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
“圆桌审判”方式可以减轻或者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