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破产庭组织召开了原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标志着该公司迟来了13年之久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运行。
2005年11月17日,林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达责令原河南省豫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闭的决定。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却迟迟未能启动,该企业在长达13年之久的时间里,一直处于“僵而未死”的尴尬状态,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次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使得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在法律的轨道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此次债权人会议有来自香港、郑州及我市金融企业、税务部门的十余家债权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了案件审理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的法律依据、政策和管理人。之后,破产企业管理人宣读了清算报告、通报了债权申报情况和审查结果及财产管理方案。最后,经参会债权人审查并当场表决,形成决议。
破产庭庭长罗贵发表示,下一步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依法尽快清理“僵尸企业”,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破产企业职工的妥善安置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