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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交通法庭对涉军案件进行回访

  发布时间:2017-07-07 09:37:54



    7月6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法官和部分志愿者到采桑镇南岗后村对一起涉军案件进行回访,并为家属提供法律帮助。

    2015年6月29日2时许,在林州市向阳街与龙安路交叉口北路段,王某(从部队回家探亲期间)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魏某驾驶的由南向北停在路右边的豫E60693低速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付王某家人人民币108000元;被告魏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8169.30元。

    王某在部队服役7年,这次在回家探亲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从此与家人天人永隔,他的离去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悲伤,父母的精神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至今未能走出这个阴影。如今他的父母精神不济,见到法官后未语泪先流,虽然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已经拿到手,但是被告魏某的赔偿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未执行到位。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为王某家人提供了法律指导,告知他们要依托现在林州法院正在开展的“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与执行法官相互配合,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家中有什么困难,可以和法官联系,法院将尽力帮助解决困难。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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