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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不小心,撞伤老人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7-07-24 16:02:27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尚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尚某赔偿何某71000余元。

    2015年6月21日,在林州市桃园大道第五人民医院西路段,司机尚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将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电动车驾驶人何某撞伤。何某已是83岁的高龄老人,由于尚某驾驶不够谨慎,再加上超速行驶,事故造成老人多处骨折,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经林州市、安阳市两级医院抢救,老人何某得以保全性命。经司法鉴定,何某构成九级伤残,并为此支付医药费用六万余元,司机尚某仅垫付医药费一万余元。司机尚某与老人何某协商不成,何某起诉到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司机尚某后悔不迭。

    法官在此提醒司机朋友:驾驶车辆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驾驶时速。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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